龙元建设:赖振元等四位股东收到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4.4w阅读 2022-11-24 15:52

  乐居财经 邓如菲 11月24日,龙元建设(SH600491)发布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龙元建设控股股东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关于对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18年4月,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就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对其参与认购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资本金安全及最低投资收益的保障性措施。该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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