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萨技术同年两次增资估值相差35亿,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实际开展业务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7.5w阅读 2023-02-10 07:00

  乐居财经 王敏  2月3日,据上交所,以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萨技术”)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李凡平直接持有公司58.4068%的股份,并通过青岛亿象间接控制公司14.9655%的股份,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为73.372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申报材料,实控人李凡平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信和美华和科路建设,均未实际开展业务。此外,李凡平与公司第三大股东王结义存在共同投资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情况,二人为并列第一大股东且各自持股28.85%。

  公司自成立以来存在部分股权转让价格及对应估值差异较大的情况,但未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说明。其中,2021年4月,17名投资人以45亿元估值增资入股发行人,同年9月,另有11名投资人以80亿元的估值增资入股,两次增资对应的估值差异较大。

  2021年12月、2022年6月,吴欣、李洪林分别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松高创投、松杰创投、松伟创投及实控人李凡平后退出公司,且李洪林的股份转让为平价转让。

  公司国有股东目前尚未取得主管部门对国有股份的设置批复文件,海发数科作为私募基金股东,尚未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程序。申报材料未说明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均履行了完整的国资审批备案程序及税收缴纳义务。

  上交所要求以萨技术说明,李凡平、王结义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报告期内,圆之翰、信和美华和科路建设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公司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

  同时,逐项列示公司自成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所参考的估值情况和依据,结合公司业绩发展情况,分析在2021年4月-9月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公司估值从45亿元上升至80亿元的内外部因素及合理性,入股股东与公司实控人、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安排或业务、资金往来,并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分析公司部分股份变动价格异常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相关股东基本情况、入股背景、股东身份的适格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利益输送。

  结合公司业绩发展情况,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305.25万元,净利润为-2,198.56万元;2021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7,080.06万元,同比增长149.99%,净利润14,151.91万元,同比增长411.38%。

  招股书显示,以萨技术一直专注于推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与数字城市领域各类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公司基于计算机视觉技术及实时分析数据库技术,并结合公司对行业的深刻理解,搭建完整的业务软件支撑体系,已广泛应用于平安城市及数字政府等领域,实现了场景化应用落地,主要为公安、司法等政府部门提供以车辆识别、人脸识别、轨迹追踪、行为检测、多维融合分析等功能为核心的应用软件、配套硬件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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