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深圳 7月25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提到,房产买卖或出租多项税费可免征。
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关于住房方面,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有24条优惠政策,涉及扶贫搬迁安置,公共住房筹集建设;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有22条措施,涉及住房交易消费(含租赁)的税收减免优惠。此外,在促就业保民生,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方面也有大量的税费优惠。
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对于买卖房产或者出租有多项减免:
1.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2.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3.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5.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6.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7.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8.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9.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10.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11.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12.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13.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5.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16.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17.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目前,深圳现行房屋买卖的税费包括契税、 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及印花税(免征)。同时清楚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政策规定:
1.容积率小于1.0(含);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上且套内面积大于120㎡(含);
3.网签价格大于750万(含)元;
(以上任意满足一条为非普通住宅,三条都不满足为普通住宅)
不过,7月25日出台的并非全新税费政策,而是一次汇总和持续落实执行的公告,里面提及的政策最早自2006年开始执行至今。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应该理解为对此类诸多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再宣传,更好释放税费政策宽松的信号和导向。
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6年《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深圳目前买卖商品住房政策,普通住宅且满5年可免增值税;购买不满5年的住房(不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5%增值税;购买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5%的增值税。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认为,此次住房消费交易供给领域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尽管有的在此前已经发布实施,但此次覆盖范围更广,在市场预期较弱,购买力下降,此次税费降成本,目的是降低住房交易和循环的成本,有利于提振购房的信心。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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