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电通回复问询: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李礼 6.2w阅读 2023-11-21 16:52

乐居财经 李礼 11月15日,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电通”)更新问询回复。

华夏电通是一家主要面向人民法院用户提供自主研发的行业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主要提供科技法庭、智慧法庭、智慧审判、智慧管理等软件产品及运维服务,应用于诉讼服务、审判业务、审判监督管理等法院使用场景。截至2022年年末,华夏电通的产品在全国3,500余家法院中已服务19家高级人民法院和约1,800余家中、基层人民法院,覆盖率约52%。

2020年-2022年,华夏电通营收分别为1.5亿元、2.3亿元、1.8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339.4万元、3647.7万元、2330.5万元。其中,最终来源于法院用户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6.20%、85.12%、98.11%。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通过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异地员工人数分别为 133 人、166 人及 122 人,占公司各期末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41.56%、52.04%、36.97%;2022 年 8 月经国家保密局同意,公司注销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甲级资质;公司拥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壹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三级服务资质)等;公司致力于司法领域信息化建设,终端客户主要为人民法院用户,订单获取包括招投标或其他方式。

劳动用工合规性方面,监管层要求公司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合理性、合规性、整改措施及有效性,并按区域分别说明代缴所涉员工人数及变动趋势、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向代缴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公司支付相关人员工资、代缴社保及公积金金额与服务费用之间是否具有匹配关系;是否存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是否已按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存在劳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被相应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等。

华夏电通回复称,公司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行为未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因该等事项被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风险。但公司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方式实质履行了为其员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务,保障了员工合法权益,并未逃避缴纳义务,且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亦出具了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专项证明。因此,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上市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资质及数据合规性方面,监管层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相关涉密业务开展及资质维持情况,是否符合保密管理相关规定;是否需要并已在事前取得生产经营各环节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经营的情形;注销涉密资质的背景、原因及必要性,并结合报告期各期涉密业务对应的收入利润情况,分析说明注销该资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华夏电通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华夏电通高清数字媒体综合控制主机”3C 证书(该证书产品现已转为自愿性认证)取得前委托北京电通纬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敏智河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 3C 认证产品的情形。截至 2021年 1 月,公司已取得生产企业为敏智河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 3C 认证证书且未就此受到过有关部门处罚,该事项对公司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前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经营的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取得其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和许可,公司相关资质均在有效期内,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经营的情况。

另外,报告期内,华夏电通存在收入的涉密项目客户仅有 1 家,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涉及项目合同 2 个,均已履行完毕且全额确认收入、成本。报告期内华夏电通涉密项目仅于 2021 年存在收入,占 2021 年毛利比例为1.95%,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订单获取合规性方面,监管层要求公司结合报告期内招投标、非招投标式下各自的收入金额及占比,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主要竞争对手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与各期招投标服务费是否匹配。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订单获取是否符合招投标、主要客户采购等规定,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

华夏电通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招投标模式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以间接销售模式为主。间接销售模式下,公司通过商务谈判方式获取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招投标和非招投标模式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主要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业务特点及结构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招投标服务费占招投标模式下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4%、1.27%、1.55%、1.35%,占比较低且较为平稳。2021 年招投标服务费占招投标模式下收入的比例有所降低,主要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科技法庭政府采购项目 2021 年确认收入 1,221.10 万,占当年主营业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招投标费用与招投标模式下实现收入波动趋势一致,各期招投标费用与招投标模式下收入相匹配。

华夏电通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订单获取方式符合招投标、主要客户采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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