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中国银行被罚65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9.0w阅读 2024-03-11 18:20

乐居财经 徐迪 3月11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被罚款65万元,许俊(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副行长)被处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中国银行(601988.SH)成立于1912年2月正式成立,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国际贸易专业银行职能;1994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全面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发展成为本外币兼营、业务品种齐全的大型商业银行;2006年率先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上市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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