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4月1日起执行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5w阅读 2024-03-25 09:34

乐居新媒体合肥 近日,安庆住房公积金最新发布《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促进 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因城施策 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 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 2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 10 万元,但不得高 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三、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 历的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符合我市住 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 上增加 10 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 70 万元, 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 60 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缴 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 房,可选择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作为其月收入 的,无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否则提供单位出具的职 工收入证明及银行出具的近 6 个月的工资流水。 

五、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房,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等待遇。 

六、本意见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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