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领90万元罚单,因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土地等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2.3w阅读 2024-04-08 17:39

4月7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台州分行)因三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90万元,时任宁波银行台州分行临海支行客户经理王波、时任宁波银行台州分行业务经理曹佳琪被警告。

据悉,宁波银行台州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土地;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成立于1997-04-10,法定代表人为陆华裕,注册资本为66.04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该公司大股东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73%。

据2023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宁波银行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15.8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6%。

截至2023年末,宁波银行总资产27,116.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60%;各项存款15,662.9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76%;各项贷款12,527.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76%;不良贷款率0.76%,较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461.36%,较上年末下降43.54个百分点;拨贷比3.50%,较上年末下降0.29个百分点。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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