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启迪环境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启迪环境全资子公司安阳久佳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久佳”)近日收到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9日对安阳久佳进行调查,发现安阳久佳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垃圾填埋过程中和停止填埋垃圾后,通过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以及排放填埋废气等。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安阳久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经研究,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安阳久佳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465,600元的罚款。
对于以上处罚,启迪环境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及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并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3年,位于湖北省宜昌市,是一家以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42535.324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翼,经营范围 含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危险废弃物处置等。
安阳久佳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林华,经营范围为城市垃圾填埋等。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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