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及正副总王军、周丰婷收深交所监管函,关联交易未进行披露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赵盼盼 3.8w阅读 2024-05-10 18:02

瑞财经 赵盼盼 5月9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电”)、王军、周丰婷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号)及《关于对王军、周丰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号)查明的事实,金利华电子公司浙江金利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设备”)于2023年12月27日与浙江金美宏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美宏远”)签订订货合同,约定金利华设备向金美宏远采购绝缘子生产原料,金额3400万元。

深交所指出,金美宏远是金利华电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金利华设备与金美宏远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金利华电在交易发生时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进行信息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7.2.7条和第7.2.8条的规定。

责任人方面,金利华电总经理王军、副总经理周丰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上述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资料显示,王军,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山西潞宝集团昌宝物资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潞宝集团董事长助理;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长治市元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供销部部长;2023年6月至今,任金利华电总经理兼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利华设备总经理。

周丰婷,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西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任潞宝集团监事、总经理助理、融资部部长;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任潞宝集团监事、董事长助理、财务副总监、融资部部长;2023年7月起,任潞宝集团监事、金利华电财务部部长;2023年12月被选举为金利华电董事兼副总经理。

金利华电前身为浙江金利华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007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公司专注于新型高强度功能玻璃制造技术的研究和特高压输变电绝缘器材开发,主营业务为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线路上用于绝缘和悬挂导线的玻璃绝缘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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