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银行因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获罚50万元,涉事客户经理被禁业3年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1.6w阅读 2024-07-03 14:39

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因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被罚款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

因对上述违规事实负责,时任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行长卜晓东被警告;时任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客户经理季林娟,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据查,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注册资本19.25亿元,法人代表为林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该行由嘉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嘉国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85%。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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