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6日,广电网络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经查明,广电网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
上述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广电网络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上述违法事实,有广电网络相关公告、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及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监管局认为,广电网络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了《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本案中,王立强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董事长,主持上市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工作,对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韩普作为广电网络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对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胡晓莱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财务总监,具体组织编制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以上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监管局拟决定:对广电网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40万元罚款;对王立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对韩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胡晓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合计被罚1180万元。
据查,王立强,2008年4月至2016年1月,历任广电网络汉中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兼任广电网络渭南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兼任广电网络西安分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广电网络总经理。2016年11月起任广电网络董事,2018年6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8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韩普,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历任广电网络市场开发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2011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8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22年9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3月起兼任西咸广电董事长。
胡晓莱,2008年1月至2019年8月,历任广电网络财务部财务管理室主任、米脂支公司副经理、广电网络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任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中心总经理。2020年5月起任广电网络财务总监。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71051.46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韩普,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片)策划、拍摄、制作、发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等。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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