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行贿案,牵出了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部门总的受贿内幕。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银行业务经办人行贿的案件。
该案中,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业务发展一部总经理王某分四次接受贿赂,累计收受“好处费”326.98万余元。
利用职务便利输送利益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部门总受贿327万元
判决文书显示,王某于2016年2月29日被聘任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业务发展一部总经理,系营销岗。2020年2月17日,王某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事实经“工商登记资料,相关劳动合同书,脱密协议,关于内设机构调整和方婉蓉等职务聘任(解聘)的通知”可证实。
任职期间,王某所在的营销部门负责供应链金融,对授信方案负责分析审核。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起,被告人马某、郑某经与李某1、李某2等(均已判决)共谋,共同以李某2实际控制的金源鼎信商业保理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名义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某某局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局”)之间签订了《应收款转让协议》《应收款保兑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应收账款远期转让协议》等一系列合同,约定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为某某局相关项目提供融资业务的过程中,由某某公司提供资金通道服务。
为了实现上述“谋划”,被告人马某联系了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部门总王某、被告人郑某联系了保理公司某某公司李某1,各方之间通过洽谈,确认了最终合作模式。
根据约定,王某需要将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给某某局融资业务的保理服务变更为某某公司,并且在放款速度上尽快放款。
为了完成约定,王某利用银行业务经办人“身份”,以“客户需求”名义申请变更应收款签发承兑人为某某公司。
另外,王某还引进更换金源鼎信作为通道方,并亲自负责对接金源鼎信和某某局。
相关《应收款链平台服务协议》《应收款签发协议》《融资合同》业务明细表、金源鼎信保理业务台账等书证,证实自2020年6月24日,甲方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与乙方金源鼎信签订的《应收款签发协议》,由金源鼎信作为资金通道方,为某某局提供融资业务的情况。
根据证人欧某所述,金源鼎信作为通道方按照总金额千分之五获利,千分之1.5给浙商银行回扣,千分之3.5是最后的利润,由被告人马某、郑某与刘某1、李某1、李某2等人分钱。
作为“回报”,2020年7月4日、9月1日、11月8日、2021年7月20日,马某、郑某等人共同委托刘某1(另案处理)先后四次将总计326.98万余元的人民币现金交给王某。
至此,这场权钱交易中的利益输送形成完整闭环。
最终,被告人马某、郑某因向浙商银行工作人员行贿326.98万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此外,判决书透露,受贿方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部门总王某已被判决。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屡收大额罚单
今年年初因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被罚1680万元
金融研究院注意到,上述案件所涉的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近年来屡遭监管处罚。
今年1月27日,上海金融监管局披露的罚单显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因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信贷业务不规范经营、资产池业务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跨境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需求测算不到位、虚增存贷款、信用卡业务不审慎、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贸易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开立保函、未按规定对质押资产确权登记、委托贷款委托人不合规、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680万元。
此次处罚不仅针对机构,更有7名部门总等管理人员被精准追责。包括该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跨境金融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以及2名支行行长。
罚单信息显示,时任零售银行部总经理薛亮因主导虚增存贷款及信用卡管理失职,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徐汇支行行长朱青、奉贤支行行长周进、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陈致阳3人因对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均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人力资源部副总赵慧晶因员工行为监管不力被警告;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马俊峰因违规收费及授信审批问题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跨境金融部总经理胡嘉波因违规开立保函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处罚暴露出该行存在系统性风控漏洞:从基层支行到总行管理部门,从前台业务操作到中后台管理均存在违规行为。特别是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跨境业务违规等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普惠金融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效力。
再往前追溯,2023年12月29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因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被罚没合计逾1734.5万元。时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对该行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负有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除时任行长外,还有12名部门总等工作人员被罚,共计被罚45万元。
2020年9月4日,浙商银行因涉31项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超1亿元。其中,上海分行存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的违规违法行为,时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以及3名部门总一同被罚。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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