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其中,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被行政处罚。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相关费用列支不准确,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金融监管总局对泰康人寿警告并罚款427万元,对万莉慧、高璐、李朝晖、姜弢、张威、龚有财、赵伟、杨济成、刘渠、仇当、廖明华、胡颂生、田爱云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104万元。
泰康人寿成立于2016-11-28,法定代表人为程康平,注册资本为30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开展各类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业务,其中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等。该公司由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023年、2024年,泰康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为2031.88亿元,2283.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93%、12.4%。但今年一季度,泰康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为700.26亿元,同比下降17.81%。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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