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大股东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2372阅读 2025-08-12 23:35

Ai快讯 据人民财讯8月12日消息,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近日收到了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在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二者披露的关于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不一致,安徽证监局对它们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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