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60%募集资金遭控股股东挪用,淮南经发控股及责任人收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200阅读 2025-09-30 15:57

根据安徽证监局在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公告,淮南经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苏信斌,和时任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丽收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过调查发现,淮南经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发行“23淮控01”“23淮控02”“23淮控03”债券过程中,募集资金存在被控股股东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挪用的情况,挪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60%。

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十三条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单位及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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