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证监会国际司对9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
公示显示,证监会要求百力司康补充说明相关情况。据港交所6月29日披露,BlissBio Inc.(简称:百力司康)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高盛、华泰国际及建银国际为联席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要求百力司康补充说明事项如下:
一是请说明相关情况并请律师核查出具法律意见。包括2024年12月及2025年6月公司取得CCCBio的对价、定价依据及转让方所得税纳税情况;2025年6月百力司康杭州减资程序履行所得税纳税情况,减资股东与公司股东对应关系,以及境内股东外汇管理、境外投资程序履行情况;沈阳约印未同步进行减资的原因,减资程序履行及所得税纳税情况;CCCBio收购百力司康杭州股权的对价、定价依据及转让方所得税纳税情况;百力司康杭州设立百力司康香港所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程序履行情况;Liming SPV穿透情况。
二是结合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对经营管理团队施加重大影响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未认定魏紫萍、周宇虹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是说明激励协议约定价格分布情况及公允性;在上市前决定后续将期权激励计划转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仅向魏紫萍、周宇虹发行股份的合理性,是否实质涉及股权代持及预留权益。
四是说明公司境内运营实体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4年版)》“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并提供明确依据。
招股书披露,百力司康是一家处于临床阶段的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开发下一代抗体偶联药物(ADC),以解决目前肿瘤治疗中重要的未满足的需求。公司从战略角度出发,设计并推进由四个处于临床阶段的候选药物组成的ADC管线。公司核心产品BB - 1701(核心产品)是一种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靶向型艾立布林ADC候选药物,主要针对乳腺癌(BC)、非小细胞肺癌(NSCLC)和潜在的其他HER2表达癌症。
财务方面,2023年度、2024年度,百力司康实现收入分别约为1.8亿元、2259.1万元人民币;同期年内亏损分别约为2.06亿元、5.57亿元人民币。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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