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寒武纪发布关于涉及劳动争议诉讼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原告梁军起诉公司的《起诉状》。原告起诉要求包括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请求被告赔偿股权激励损失4,286,624,448元(原告间接持有寒武纪股票[股票代码:688256.SH]11,523,184股,单价根据2024年1月2日至起诉时寒武纪股票最高价372元(2024年10月10日)确定);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案号为(2025)京0108民初9753号。
梁军在起诉状中称,2017年7月31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入职意向书》,双方协商原告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入职被告处,并约定了原告年薪、股权授予等内容。原告自入职被告后担任首席技术官岗位,并获得被告股权激励。被告于2020年7月20日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原告间接持有被告股票11,523,184股。
2022年2月10日,被告未履行《入职意向书》的约定,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1月2日,其间接持有的寒武纪股票解禁。原告曾提出减持申请,被告不配合减持。
寒武纪表示,在梁军离职前,其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年,梁军与其他参与公司持股计划的主体共同签署了《持股计划》。本次诉讼,梁军诉讼请求中提及的“股权激励”,系其本人签署的公司《持股计划》中约定的持股权益,对应公司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额25,067.4元,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玄算九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27,574.1元。《持股计划》明确约定,持股主体在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内离职的,触发回购条件,其持有的持股权益应按约定被回购。
梁军因与公司存在分歧,于2022年2月1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此前,梁军自公司离职后,公司依据其本人签署的《持股计划》已执行回购安排,但梁军拒绝配合办理回购手续。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主体已于2023年起诉梁军,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梁军配合 完成回购所涉工商变更登记,回购案件已开庭审理,正在等待法院判决中。
据寒武纪指出,因回购案件正在等待法院判决,同时本次诉讼仅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需依据前述案件的法院生效裁判结果进一步评估。公司全力应对离职高管对公司的不当诉求,全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寒武纪的主营业务是应用于各类云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终端设备中人工智能核心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云端智能芯片及板卡、智能整机、边缘智能芯片及板卡、终端智能处理器IP以及与上述产品的配套基础系统软件。
来源:瑞财经
作者:吴文婷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