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5日电 中央商场(600280)发布公告,关于公司与的控股子公司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宿迁中央向中建三局支付工程款及返还质保金共计6366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中建三局在6366万元本金范围内,就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次诉讼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于工程款项已按一审判决结果进行财务处理,二审判决使得公司应付账款减少,因此本次判决结果影响公司净利润增加。
2025年前三季度,中央商场实现收入16.29亿元,归母净利润-5354万元。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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