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2025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
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公示10家企业补充材料要求,其中涉及广东融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据港交所9月26日披露,融泰药业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中信证券为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要求融泰药业补充说明多项事项,并请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具体如下:
一是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二是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说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以及备案材料、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上市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原因。
三是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农作物种子经营、市场调查、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广告设计、代理、制作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并取得必要资质许可,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四是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五是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融泰药业是中国院外医药服务商,专注于数字化营销和供应链解决方案。按2024年收入计,该公司是中国院外医药市场第四大营销和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及中国院外医药市场第一大面向个人客户的营销和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
该公司自主开发数字化精准营销体系,整合数字化业务及数据平台与智能物流基础设施,能为制药公司提供全流程全渠道医药销售解决方案,赋能上游制药公司在院外医药市场触达并服务终端客户,驱动院外医药流通价值链扩展。
(AI撰文,仅供参考)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