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及子公司合同纠纷败诉 被判支付3163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1084阅读 2025-11-18 19:16

财中社11月18日电 中央商场(600280)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多家控股子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被判决需支付沈达祥、吴龙方等原告方合计3163万元。公司对该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公司已对判决所涉及的本金部分进行计提,因此本期净利润未受到影响,但判决利息部分将减少公司净利润。

2025年前三季度,中央商场实现收入16.29亿元,归母净利润-5354万元。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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