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18日电 中央商场(600280)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多家控股子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被判决需支付沈达祥、吴龙方等原告方合计3163万元。公司对该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公司已对判决所涉及的本金部分进行计提,因此本期净利润未受到影响,但判决利息部分将减少公司净利润。
2025年前三季度,中央商场实现收入16.29亿元,归母净利润-5354万元。
来源:财中社
来源:财中社
相关标签:
Ai滚动快讯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由AI根据公开数据自动生成,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如不希望您的内容在本站出现,可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要求撤下。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平台公开传播使用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