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一审被判向33名投资者赔136万元,另4人撤诉、2人起诉被驳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2752阅读 2025-11-18 19:36

财中社11月18日电 同洲电子(002052)发布公告,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作为一审被告,法院判决其向丁文玲、陆兵等3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13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7万元。

此外,法院准许投资者张大玉等4名投资者撤诉,驳回唐莉等2名投资者的起诉。

公告中提到,针对案件的影响,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其损益产生的具体影响,但在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法院的判决为一审判决,案件尚未结案,相关法律文书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同洲电子实现收入6.57亿元,归母净利润2.32亿元。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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