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业集团附属接获催款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1758阅读 2025-11-25 22:11

Ai快讯 中国水业集团(01129.HK)发布公告,有关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提交的清盘呈请一事,于2025年11月25日,公司接获一名债权人赵媛(第二名支持债权人)发出的有关拟在呈请聆讯中出庭的通知书。该通知书涉及金额为201.25万港元的未偿还债务,此债务为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发行的债券的未偿还本金额连同累计未付利息。赵媛表示其有意出席于2026年1月21日举行的呈请聆讯,以支持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

截至本公告日期,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如先前公告所披露,公司正在征求其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定有关呈请的后续步骤及可能采取的行动。同时,公司将尽力与呈请人及该等支持债权人保持主动、良好的沟通,并在对其他债权人公平的原则下,与呈请人及该等支持债权人友善协商,妥善处理问题,包括将努力促使呈请尽快被撤回。

于2021年3月19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国水业(香港)有限公司(借款方)与金利丰财务有限公司(贷款方)就一笔本金额为8000万港元的有抵押贷款订立贷款协议。根据公司向贷方出具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的担保,公司已就借款方于贷款协议以及其他融资及担保文件项下的责任作出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期,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为5000万港元(未偿还金额)。

于2025年11月24日,借款方接获贷款方法律代表的催款函,贷款方在函中声称借款方拖欠贷款,要求借款方于2025年11月26日前偿还贷款协议下的未偿还金额,否则贷款方将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寻求对借款方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以追讨未偿还金额及所有累计利息、法律费用及开支。

公司现正就结付未偿还金额可能采取的行动寻求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财务意见。集团管理层将尽最大努力与贷款方协商延后贷款偿还日期的可能性及其他可行方案。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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