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一审败诉拟上诉,涉500万赔偿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646阅读 2025-11-30 20:40

Ai快讯 11月30日,东方智造(002175)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针对原告崔劲松与被告公司、第三人上海戴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诉讼的一审判决。

判决内容包括: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对戴申文化所负债务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崔劲松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万元和公告费400元,由公司负担。

公司2025年半年报披露了崔劲松起诉公司侵犯债权人利益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相关案件,涉案金额383.4万元。其中,“侵犯债权人利益”一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原告崔劲松于2025年4月20日向松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公司为(2020)沪0117民初16265号判决书的被执行人。松江法院于2025年5月8日立案受理。

东方智造表示,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拟依法提起上诉,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东方智造称基于一审判决事项,公司将按照审慎性原则对可能承担的补偿责任进行评估,预计将导致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金额约499万元,公司将及时计提预计负债,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情况进行披露。

崔劲松与公司的纠纷可追溯到5年前。2020年7月,公司公告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戴申于7月7日收到其与员工崔劲松劳动争议一案的法律文书,案号为松劳人仲(2020)办字第969号,涉及金额3,656,666元。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智造主营业务是精密数显量具量仪业务、智能物流分拣设备业务、真空镀膜设备、产业园区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若终审维持原判,可能影响公司现金流及业绩。东方智造公布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实现营业收入为2.19亿元,同比下降9.13%;归母净利润为133万元,同比下降96.08%;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159万元,同比下降105.02%;经营现金流净额为590万元,同比下降67.92%。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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