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建不正当竞争线索收集机制剑指券商IT服务乱象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1263阅读 2025-12-17 03:07

Ai快讯 针对券商信息技术(IT)系统服务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部门出台全新治理举措。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向券商下发《关于建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针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在证券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投诉与举报线索收集机制。

《通知》明确,在证监会备案的向证券行业提供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若存在以下行为,且证券公司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证券公司可向中证协提交有关线索材料:

一是商业贿赂类行为,即服务机构采用给予财物等手段,贿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或其他办理相关事务人员,以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二是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服务机构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诱导证券公司或交易者。

三是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服务机构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影响证券公司选择或实施妨碍、破坏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诱导、欺骗、强迫证券公司修改、关闭、卸载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恶意不兼容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

四是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价行为,服务机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恶意操纵价格(哄抬或压低价格)、强制搭售产品、限定或指定交易对象、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破坏市场供求机制与价格形成的自主性和公平性。

中证协建立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主要用于发现、分析有关风险线索,反映行业共性问题,不替代证券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行为。

中证协对线索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查,对于材料不完备或线索问题不清晰的,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补充,证券公司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供补充材料。

中证协建立线索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将证券公司报送的线索材料情况定期、不定期上报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对于个性问题,指导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诉、举报方协商解决,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行业共性问题,且指向性明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组织相关单位以投诉、举报等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涉及期货、基金行业的,中证协将视情形与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会商。

截至今年10月30日,在证监会备案的向证券行业提供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共有49家,包括北京根网科技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其中,北京根网科技有限公司备案的产品包括公募基金网上基金销售系统、投资交易管理系统(固定收益类)、集中交易系统、做市交易系统、法人清算系统。恒生电子的产品有集中交易系统、法人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管理系统(公募基金类)、网上交易系统、移动终端交易系统、份额登记系统、公募基金网上基金销售系统、做市交易系统。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包括投资交易管理系统(公募基金类)、法人清算系统、集中交易系统、份额登记系统、网上交易系统。

(AI撰文,仅供参考)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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