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附属拟出售新疆风至新能源发电合伙企业79.92%财产份额 配合类 REITs 发行优化资产结构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2480阅读 2025-12-18 19:49

Ai快讯 新特能源(01799.HK)公布,为配合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于2025年12月18日,合伙企业转让协议订立。根据协议,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内蒙古能源将所持合伙企业(新疆风至新能源发电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92%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金额13.37亿元人民币)转让给管理人。

康平新能源及内蒙古能源后续将分别与合伙企业订立转让协议,各自将持有的荣晟电力及新园新能源99.99%的股权转让给合伙企业。有关转让的代价将根据独立合资格估值师对项目公司进行的评估,按公平原则磋商后确定。

特变电工以其附属公司(包括该集团)持有的能源基础设施作为底层资产,向上交所申请注册储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类REITs),申请储架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可发行多期产品供合资格专业投资者认购并进行交易。截至本公告日期,特变电工类REITs已获得上交所无异议函。新疆新能源拟以其持有的两个新能源发电项目作为特变电工类REITs首批次发行的底层资产。

此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预计为13.37亿元人民币,通过将发行所得款项注入合伙企业,实现目标资产的证券化。合伙企业将利用相关款项收购目标股权,发放股东借款置换银行贷款,并结算日常费用、税费等。作为回报,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享有目标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收益。

公告称,发行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优化集团的资产负债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周转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集团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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