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7日,亚辉龙(SH688575)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2026年1月6日,亚辉龙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17点43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首次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的披露信息为“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目前已开发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等产品”。目前,脑机星链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技术,仅有迷走神经刺激仪有样机,尚处于二类医疗器械证书注册准备阶段,其余产品尚在研发均无样机。《首次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实际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21时27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产品情况的补充披露信息为“主要开发产品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目前,脑电采集分析仪尚无样机或原型机,仅有个别零部件处于早期测试阶段;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的设计依赖于尚未完成的脑电采集分析仪,仅为远期规划。《补充公告》未完整披露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7日22时37分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公告》),其中涉及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开发阶段的补充披露信息仍为“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提及脑机星链“在非严肃医疗产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有订单”。《问询回复公告》未完整披露上述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所涉非严肃医疗产品目前未有实际订单,仅有框架性合作协议,相关表述未准确反映脑机星链非严肃医疗产品实际情况。
亚辉龙前述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胡鹍辉作为亚辉龙董事长,审核并决定前述相关公告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辉龙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鸣阳作为亚辉龙董事会秘书,建议、参与、审议前述相关公告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辉龙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一、对亚辉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胡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鸣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同日,亚辉龙发布董秘辞任公告,称王鸣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王鸣阳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胡鹍辉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王鸣阳原定任期到期日为2027年12月15日。
资料显示,王鸣阳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分析师;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任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任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于2023年3月加入公司,自2023年10月至2026年3月17日,任亚辉龙董事会秘书。
胡鹍辉,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至今,任普惠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5年,胡鹍辉、王鸣阳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56.25万元、71.24万元。

亚辉龙主营业务是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部分非自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代理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免疫诊断仪器及试剂。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9亿元,同比减少10.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1.90万元,降幅9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06.26万元,降幅71.44%。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相关标签:
董秘社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