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益康: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555阅读 2026-05-26 19:43
Ai快讯 倍益康5月26日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文、董事会秘书蔡秋菊、财务负责人温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张文、蔡秋菊、温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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