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本该是购房者等了两三年后最期待的一刻。
但最近,浦东永泰三里城一期的一纸《告知书》,却把这场原本应该高高兴兴的交付,推到了争议中心。
争议的焦点在于:实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开发商要求业主按照合同约定补交面积差价;而在补差款没有结清之前,房屋交付手续也不会办理。
真正让业主难以接受的是,认为这次增加的面积主要来自公摊,而不是自家实际居住空间。
据业主表示,这个差价每户数万,多的6万多。
规划改了,成本谁扛?
据了解,永泰三里城所在的15-15B地块,早期规划方案与后续方案确实存在调整。
2024年公布的规划调整中,开发商为了提升住宅建筑、景观等品质,部分住宅单元入口增加门厅,部分楼栋增加雨棚,同时对景观等进行了优化。
项目总建筑面积也从早期方案的约15.25万平方米增加到约15.36万平方米,增加约108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变化较小,地下建筑面积增加相对明显。
但规划获批,并不等于开发商可以把所有由此产生的面积变化都转嫁给业主。
从目前流出的开发商告知内容看,项目方的依据是合同中的面积补差约定,即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按照实际测绘结果实行多退少补,并且不区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哪怕你家里实际使用面积没变,仅仅是楼道、公共门厅变大了,你也得按建筑面积全额补差价。
业主们质疑:品质提升了,成本凭什么全让业主扛?
不补差,就不能交房?
开发商在告知书中表示:面积补差款应在交房前结清,业主完成付款后再办理交付。
但这条逻辑在法律上未必稳当。
上海现行《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对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出现增减的情况进行了区分。其中,因为分摊房屋共用部位或者测量误差导致的面积增减,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不变;如果是建筑设计变更导致面积变化,则要按照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而第三十八条所针对的,正是预售商品房建筑设计发生变化的情况: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原则上不能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与预购人处理合同变更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同样明确,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涉及规划、设计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还在告知中表示:如果后续法院判决无需收取相关公摊差价,将统一向业主退款。
这句话几乎等于承认:开发商自己心里也没底。
如果条款完全合法、完全站得住脚,何必主动承诺败诉退款?这本质上就是在给自己留后路,也侧面说明强制业主为公摊增量买单,本身就是行业里具有争议的做法。
永泰三里城的开发主体为上海香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由上海三林集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高幸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永泰三里城的二期项目名为“前滩·东方湾”,该项目去年12月、今年4月、6月先后三次开盘,均价从8.38万到8.5万、8.6万,一路走高。
我们来逐条分析这份告知书的内容。
一、公摊涨了 业主必须买单?
该份告知书的中的第一条,明确表示:依据合同补充条款约定,房屋面积误差不区分套内、公摊,全部建筑面积统一据实补差、多退少补。
翻译成通俗易懂的,就是:哪怕你家里实际使用面积一点没涨,仅仅是楼道、公共区域公摊变大,业主也要自掏腰包补房款。
在去年的时候,前滩海德壹号也发生过同样的事件,当时开发商要求业主补偿几十万的面积差价,多的需要补上百万,不过开发商仍拒不提供具体差异信息,且强硬要求10日内补交面积差异款。最后,业主无奈出具了拒绝收房的告知书。
对于规划方案的变更,永泰三里城之前有过公示。早在2024年1月的时候,永泰三里城所在15-15B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就做出了变更。
变更的内容包含了1-6号楼、8-10号楼以及12-13号楼住宅单元入口处增设门厅,11号楼增设雨棚,调整景观架构等;
其目的是为了提升住宅建筑、景观等品质。
对比2023年首次公示的规划设计方案来看,2024年的最新规划中,153551.11㎡的总建筑面积,比初稿的152466.26㎡,增加了1084.85㎡;其中,地上面积增加40.69㎡,地下面积增加了1044.16㎡。
在常规楼市逻辑中,面积补差核心针对套内使用面积。毕竟购房者花钱购买的是居住空间,而非公共过道、电梯前厅。
公摊变大,不会提升业主居住体验,不会增加实际使用价值,反而意味着得房率进一步降低。如今却要业主为此掏钱买单,也是本次业主争议爆发的根本原因。假如只增加的公摊,套内面积没有涨?业主是否依旧需要进行补差价?
二、未结清公摊补差款 不予交房
告知书中的第二条:依据合同约定,面积补差款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测绘报告出来的同时,与各位业主进行面积补差款的结算。
在业主结清应付面积补差款后,我司将及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这一点,开发商把“结清面积补差款” 设置为交房前置条件;开发商可以以此作为抗辩,在业主未付补差款时拒绝交房。
不过,在《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43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仅公摊分摊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总房价应当保持不变,业主本就不需要支付该部分补差。
此外,在同文件中的第38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建筑设计的变更中,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其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在征得预购人同意并报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变更协议。
未征得预购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的,预购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文件,假如永泰三里城在变更规划公示后,没有与购房者订立预售合同的变更协议;开发商便不能以此拒绝交房、不能收取公摊增加的房款。
三、等法院判决
整篇公告最关键、也是最打脸的一句话:若后续法院判决无需收取该部分公摊差价,开发商将统一向所有业主退款。
这一行字,直接坐实了核心问题:开发商清楚,强制公摊补差的合同条款,并非稳赢,本身存在极大法律争议。
如果条款完全合法、完全站得住脚,房企根本不需要主动承诺 “败诉退款”。
这种表述,本质是开发商提前给自己留后路,也侧面证明:强制业主为公摊增量付费,本身就是行业争议极大的霸王格式条款。
四、规划红利区 二期更名入市
永泰三里城所在的浦东三林板块,是近年来上海楼市的热点区域之一。
项目紧邻前滩商务区,又处于“三林新天地”规划辐射范围内。
根据浦东新区相关规划,三林新天地定位为金色中环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规划有高端住宅、大型商业、品质办公以及TOD综合开发,未来有望与前滩形成功能互补。
作为永泰三里城的二期项目,15-15A地块同样由上海香印城市建设开发建设,并改名为前滩·东方湾。
据网上房地产官网显示,前滩·东方湾去年12月至今先后3次开盘入市。均价从8.38万、8.5万、8.6万,一路上涨,目前均为在售状态。
对于正在考虑前滩东方湾或其他新盘的购房者来说,永泰三里城是一面镜子。
开发商的过往口碑、合同条款的细节、物业公司的真实身份、公摊面积的约定、拿地成本与定价逻辑、交房时间的明确节点、交付流程的规范,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日后居住舒适度的关键。
此外,永泰三里城的公摊补差纠纷,也是极具参考价值的典型楼市案例。
很多购房者买房时只关注套内面积、总价、交付时间,却忽略了规划变更、公摊面积浮动、面积补差规则等关键条款,最终在交房阶段陷入维权僵局。
在此案例的警示下,购房者在认购新房、面对楼盘规划调整公示时,也要重点核查建筑面积变动明细,精准区分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的增减差异。遇到开发商提及“面积据实补差、多退少补”等通用话术时,一定要在购房前明确界定补差范围,核实条款是否区分套内与公摊,拒绝为无收益的公摊增量买单。
一个是开放商变更了设计图纸但没告知业主,导致公摊面积增加,套内面积减少,而且要求补钱增加的公摊面积。第二是前期宣传仁恒物业,但实际是 主迎物业 一个小微企业。
现行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7.5条规定:因规划、设计变更,或依法进行的房屋分割、合并、翻建、改建、扩建等导致房屋面积变化的,建设单位或权利人应申请变更测量。我们的开发商,仅依据7.2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进行了房产预测绘,依据7.3条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完成房产测绘,但是没有依据7.5条在规划设计变更时申请变更测绘。《商品房销售办法》24条,开发商不能擅自变更设计,应当书面通知业主,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与责任。
来源:进深
作者:5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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