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达物业被行政处罚,因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吴文婷 6.8w阅读 2021-12-14 11:43

  乐居财经 12月14日,卓达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达物业”)新增1则行政处罚。

  该处罚的事由为在2021年6月3日经营的新华区赵陵北路3号卓达上河原著小区底商一、二楼部分商业胡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因此,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卓达物业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石城管综罚字(2021)第160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

  据乐居财经了解,卓达物业成立于1996年2月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为徐青山。目前,其大股东为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后者大股东为杨卓舒,持股51%。

(责编: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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