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华冠被限制高消费,曾被“限高”167次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7.7w阅读 2022-01-14 11:53

  乐居财经 1月14日,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冠)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关联对象为陆群。该案案号为 (2021)京0113执8926号,申请人为常诚车业江苏有限公司,立案日期为 2021年10月27日,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7日。

  常诚车业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丁志军,注册资本为88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零部件、汽车饰件、灯具生产等。该公司由常诚持股95%,丁志军持股5%。

  长城华冠成立于2012年7月9日,注册资本约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陆群,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陆群,持股15.29%。该公司有14家对外投资企业,持股100%的企业有8家。

  据乐居财经查阅,长城华冠有167条被限制高消费记录,14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134.17万元,曾涉司法案件333起,案由系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案件最多。

  (责编: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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