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鼎宏业状告和裕地产,案由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2w阅读 2022-03-11 09:01

  乐居财经 孙肃博 3月10日,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13条开庭公告。案件原告为北京鑫鼎宏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晟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号为(2022)京0115民初590号,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于2022年3月15日14:00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乐居财经查阅,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孙绍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等。该公司由孙绍先持股64.3%,由孙博持股10.7%,由孙绍军持股10%,由孙晓巍持股5%,由冯琳持股5%,由孙瑜持股5%。目前,有8家对外投资企业,其中房地产业有3家,分别为北京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据企查查,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72起,有被执行人记录1条,被执行总金额599.22万元;有裁判文书记录97条,案件总金额为5011.7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62.82%,涉案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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