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仙山花园”延期交付超4个月 业主要求退房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0w阅读 2022-11-25 11:20

  2022年11月1日,有网友在城阳政务网区长信箱反映称城阳区“仙山花园”商品房已延期交付超4个月。

  该网友表示于2020年8月份购买城阳区南流路191号“仙山花园”项目商品房。购买时,购房合同上标明将于2022年7月1日交房。但如今距交房日期已过去四个多月,开发商并未有任何表示。且在此期间该网友通过电话及现场访售楼处多次,工作人员都是推卸责任不回答具体是否能交付。鉴于此等恶劣情况,该网友要求开发商退房。

  且该网友表示,该楼盘还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封顶即开始预售。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及预定金协议时,商品房项目并没有封顶。

  2.虚假销售。售楼处现场沙盘显示7号楼前面有绿化,期间多次咨询不同的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均反馈与沙盘效果图一致。但实际建成后7号楼前面主要是广场,并无绿化。

  3.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地下停车场漏水渗水严重,开发商故意隐瞒。

  11月16日,城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对此做出了回应:经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落实,已多次约谈项目负责人,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抢赶工期,争取尽早具备交付条件。

  之前预售办理条件没有要求必须封顶,该小区并不违规。来信人与青岛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开发企业表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途径解决。

  关于反映虚假宣传问题,经区市场监管局落实,来信反映问题不能认定为虚假宣传。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为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问题,建议通过双方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乐居新媒体

相关标签:

新家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