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发集团收证监会警示函,因未披露股权质押金额超净资产10%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6.8w阅读 2022-11-29 16:49

  乐居财经 孙肃博 11月2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俊发集团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俊发集团“18俊发01”债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1月25日,俊发集团将所持云南俊发宝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深圳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价值46.17亿元,该笔股权质押金额超过2021年年末净资产344.61亿元的10%,俊发集团未予以披露。

  证监会表示,以上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李镇廷作为俊发集团时任董事长,是上述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决定对俊发集团及李镇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乐居财经查阅,俊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赵剑坤,注册资本为5.2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该公司由香港俊发地产有限公司持股100%。目前,有98家对外投资企业,其中房地产业有7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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