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会计所及2名员工收警示函,执业名家汇年报审计存7项问题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5.2w阅读 2023-02-07 16:34

  乐居财经 刘治颖 2月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胡乃鹏、孙玉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容诚会计所执业名家汇2021年年报审计存在七项问题,分别为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营业收入及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其他非流动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其中,名家汇以标的公司业绩下滑且低于2021年业绩承诺为由,认为无法实现三年承诺业绩,将确认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全额冲减,容诚会计所认可了公司的会计处理。在标的公司审计机构未进行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情况下,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基础财务数据,并予以必要的核实,也未说明认为标的公司无法实现业绩承诺的合理性。

  在名家汇研发费用占比明显高于可比公司的情况下,容诚会计所未基于立项申请表获取研发人员花名册,以核实将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也未关注领用研发材料实物流转情况,以核实研发费用归集和分配的合理性。

  深圳证监局指出,容诚会计所及2名会计师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容诚会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乃鹏、孙玉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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