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拟与参股公司江苏天华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界面AI 有连云 3.5w阅读 2023-02-16 13:48

2023年2月16日,华安鑫创(300928.SZ)关于公司拟与参股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顺利推进合资公司业务发展,通过合资公司进一步开拓基于中国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的全球市场,从而带动自身产品、技术和服务收入的提升,公司拟与参股公司江苏天华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华”)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为江苏天华(被许可方)提供汽车智能座舱相关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限于被许可方经营所需相关的技术领域内)的普通许可,相关许可公司不向参股公司收取许可费用。

公司参股江苏天华45%,公司副总经理张彧先生任江苏天华董事,因此江苏天华为公司关联方,此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签订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外,未与江苏天华进行其他交易。

公司表示,本次为江苏天华提供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许可,能够为其业务快速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便于其迅速建立独立的研发、测试、自主或委托生产、销售团队,尽快推动其获取下游车厂项目并交付智能座舱相关产品或服务。合资公司的快速发展有助于公司通过把握行业及市场机遇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合资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也能够进一步增厚公司享有的权益价值,同时为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对实现公司战略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的相关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公司对相关专有技术的继续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来源:界面AI

作者: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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