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达过会,股东转让其35%股权原因被追问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7.3w阅读 2023-04-19 21:45

  乐居财经 邓如菲 4月19日,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18年三花控股收购福尔达系公司(发行人前身)股权成为控股股东,并委托创始人龚福根及其子龚斌控制的惠联投资经营管理。2019年12月,三花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5%股权以约5.8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龚斌,同时,向龚斌提供同等金额借款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目前,龚斌、龚福根及其控制的企业应偿还三花控股股权转让款余额5.54亿元,返还委托管理费1.5亿元,其他对外主要负债约为3.10亿元。报告期内,存在龚斌父子通过其个人账户向部分员工支付薪酬以及龚福根为部分核心员工入股提供借款的情形。

  据此要求发行人说明三花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5%股权转让给龚斌的原因及合理性,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结合龚斌、龚福根及其控制企业的债务情况,说明龚斌父子代付员工薪酬、向员工提供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是否存在可能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对龚斌父子存在重大依赖,三花控股能否有效控制发行人,发行人控制权是否稳定。

  据招股书,福尔达已成为一家集设计、研发、制造于一体的汽车零部件综合制造服务供应商,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制造企业提供汽车智能光电系统以及汽车座舱功能件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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