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兴业银行被罚40万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张林霞 8.8w阅读 2024-03-11 17:13

乐居财经 张林霞 3月11日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巴南金管罚决字〔2024〕3号)显示,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兴业银行巴南支行处以罚款40万元,对石果果(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行长)处以罚款5万元,对白斗(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客户经理)处以罚款5万元。

据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26日,总资产9.89万亿元,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50亿元。

兴业银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612.96亿元,同比减少5.59%,实现归母净利润649.65亿元,同比减少9.53%。截至2023年9月末,兴业银行总资产为99232.94亿元,集团口径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47%,一级资本充足率10.64%,资本充足率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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