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神秘实控人刘必安浮出,涉信披违规被立案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吴文婷 9.9w阅读 2024-03-13 12:55

乐居财经 吴文婷 3月13日,梦洁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新能源”)以及签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股协议书》的受托方李国富和委托方刘必安于2023年11月2日、3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3012号、证监立案字0132023011号、证监立案字0132023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2年6月29日,金森新能源经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称李国富持有金森新能源 42.623%股权,刘彦茗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9%股权,刘彦茗为金森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李国富与刘彦茗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李国富实际可支配金森新能源75.4099%表决权,李国富为金森新能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开资料显示,金森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3月,至正式获得梦洁股份控制权之时才成立仅5个月。后经证监会调查,金森新能源真正的实控人既非表面上的大股东李国富,亦非其法定代表人刘彦茗,而是此前从未浮出水面的刘必安。

公告指出,李国富于2022年6月21日与刘必安签署《代持股协议书》,《代持股协议书》载明刘必安委托李国富代为持有金森新能源股权,委托持股比例为42.62%。刘彦茗于2022年3月10日与刘必安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股权代持协议》载明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为代持人,持有金森新能源 32.78689%股权;《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载明刘必安系金森新能源实际法定代表人,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刘必安在询问笔录中承认设立金森新能源、筹措资金用于收购公司,并委托李国富、刘彦茗代其持有股权,是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金森新能源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刘必安为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而是将代持股权的李国富作为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金森新能源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湖南证监局认为,刘必安筹措资金、设立金森新能源用于收购公司,安排李国富、刘彦茗为金森新能源名义上的股东,公司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均听从刘必安的指令安排。刘必安能实际支配金森新能源公司行为,是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金森新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决定对李国富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决定对刘必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决定对刘彦茗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此,梦洁股份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2024]2号、[2024]3号、[2024]4号) 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8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中战华信集团在湘子公司因非法集资数额巨大而被立案侦查,法人刘某安、高管浦某等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天眼查显示,中战华信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必安。

紧接着8月23日,梦洁股份公告称,金森新能源为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近期,公司获悉实际控制人李国富、董事刘彦茗以及监事林可可持有的金森新能源的股权被司法冻结。而冻结申请人正是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截至2023年11月30日,长沙金森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持有的梦洁股份股权也被全部冻结,执行冻结机构也是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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