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被罚30万元,向资本金不足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张林霞 3.6w阅读 2024-03-14 12:05

3月14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33号,青岛银行即墨支行,其向资本金不足的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

青岛银行成立日期为1996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景在伦,注册资本为58.2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司大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21.87%。

据官网,截至2023年9月30日,青岛银行资产总额5,811.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5.70亿元,增长9.74%;客户贷款总额2,975.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5.24亿元,增长10.60%;客户存款总额3,792.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78.99亿元,增长11.1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9亿元,同比增加3.94亿元,增长15.17%;营业收入96.97亿元,同比增加1.74亿元,增长1.83%。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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