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隆银行收30万元罚单,涉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违规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3.6w阅读 2024-03-14 17:32

3月13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浙金罚决字〔2024〕11号,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3月6日。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24年以来收到的首张罚单。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2024年1月4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被罚20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部分绩效考评行为不合规;贷前调查严重不审慎,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贴现资金直接回流出票人;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员工管理不到位;借贷强制搭售保险。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成立于2008-07-31,负责人为周跃军,其总公司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06-06,法定代表人为王钧,注册资本为30亿元。该公司大股东为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职工持股会,持股19.52%。目前,其有14家对外投资企业,包括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大冶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等。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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