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泰隆银行被罚30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张林霞 5.4w阅读 2024-04-03 16:03

瑞财经 张林霞 4月3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被罚款3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隆银行”)成立于2006年,法定代表人为王钧,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在浙江、湖北、福建、广东、河南、陕西等地发起设立13家泰隆村镇银行,拥有400多家网点。

2023年前三季度,泰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17.12亿元,同比增长2.35%;实现净利润38.46亿元,同比增长17.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65亿元,同比增长18.03%。截至2023年9月末,泰隆银行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4115.87亿元,上年末为3769.53亿元;负债总额3807.15亿元,上年末为3491.62亿元。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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