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停产事件,宁科生物及3位高管收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张林霞 5519阅读 2024-04-17 18:12

瑞财经 张林霞 4月17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春海、陈瑞、张宝林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4年2月7日以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重要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处于停产状态,导致公司主营业务陷入停顿。宁科生物迟至3月27日公告了上述事项。

中科新材停产导致宁科生物主营业务陷入停顿属于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宁科生物未及时披露,董事长胡春海、总经理陈瑞、董秘张宝林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宁科生物决定对宁科生物及胡春海、陈瑞、张宝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续将根据核查情况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资料显示,宁科生物成立于1958年,1998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法定代表人为吴江明,注册资本为6.85亿元人民币,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成员,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企业。

1月30日,宁科生物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全年归属净利润亏损3.5亿元至5亿元,同比上年减147.38%至253.4%。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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