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异地贷款,朔城蒙银村镇银行获罚30万元、副行长被警告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1.3w阅读 2024-04-17 18:12

4月17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违规发放异地贷款,朔州市朔城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30万元。同时,柴占银(时任朔州市朔城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被警告。

朔州市朔城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05-30,法定代表人为刘静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该公司大股东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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