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利丰基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兆利丰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按照相关私募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二是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是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四是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五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兆利丰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王艳伟作为时任的兆利丰基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王艳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查,兆利丰基金成立于2015-04-29,法定代表人为王艳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由济安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00%。值得注意的是,该企业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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