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9月9日,据信用广东网站显示,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因超过规定限额代收或者监管当事人交易款项,被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罚款5万元,决定书文号为深宝住建罚[2024]20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8-29。
具体来看,2024年4月8日,宝安区新安街道新湖路壹方商业中心二期4座A单元3902的房屋出卖人与房屋买受人签订了《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及《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交易总价款为3150万元。后日,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房屋出卖人、房屋买受人三方签订《交易节点确认书》,约定买卖双方将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交由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监管。4月8日、4月9日、5月10日,房屋买受陆续将总计1000万元的款项汇入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6月28日,房屋出卖人签署《贴户确认书》指定接收交易款项的账户。7月3日,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将案涉款项汇入该账户。鉴于当事人已不再监管该款项,故无需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以上事实有《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交易节点确认书》、《账户确认书》、银行转账流水、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
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02-01,法定代表人为杜艳花,注册资本为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房地产销售策划等。该公司由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75%,林凤辉持股30%,深圳市家家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李丹持股0.25%。目前,该公司有6条行政处罚记录,罚款总额30万元。
(责编: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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