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层层高不宜低于3.6米!上海好房子标准官宣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进深 5.3w阅读 2025-07-22 09:42

上海进深 张林霞 7月2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好房子”的建设要求,继5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后,上海针对本市《住宅设计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目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宅设计标准》重点包括:

居住环境方面:鼓励住宅底层架空,形成视觉通廊;且宜利用架空层设置全龄化共享活动空间;架空层层高不宜低于3.6米。结合整体绿化宜设置连通楼栋(单元)间的有盖且无围护结构的联系廊。

阳台、凹口方面:住宅套型至少有一个阳台的净深不应小于1.30m;阳台的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1.20m;住宅外墙面凹口净宽不宜小于1.80m,且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宜小于2。卧室、起居室的外窗不宜开在凹口内。

层高、净高方面: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且不应大于3.60m。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20m,且局部净高低于2.6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0m。

电梯设置方面:三层及三层以下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宜设置电梯或预留安装电梯条件;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离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33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

小区智能化方面: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和设备的选型应兼顾功能实用性、技术先进性、设备标准化、网络开放性、系统可靠性及可扩性,并应可满足智能家居的应用需求。

智能家居系统方面:宜设置智能家居系统,并应根据用户使用需要配置基本型、提高型或先进型的智能家居系统,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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