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上海市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意见》包含鼓励在小区出入口或沿街设置便民商业公共设施;可局部提高建筑限高,便于住宅提高层高;外立面采用干挂石材、金属、陶板或其他高品质材料,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等。其中阳台的问题也有了明确:
阳台面积最大面积为户型建面的10%,且不大于16平,计一半面积,同时适用于封闭式阳台。局部地区,可增加一个进深0.75米宽3米的阳台,不计入容积率和可售面积。
综合考虑居住功能需要、景观要求,合理设置生活阳台和工作阳台,结合本市气候环境、采光舒适度和建筑立面整体要求,可设置封闭或开敞阳台。
阳台(含封闭式阳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入容积率: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不大于该户型建筑面积的 10%,且不大于 16 平方米(含 16 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小于 80 平方米的,可以设置总面积不大于 8 平方米的阳台;每个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 1.8 米(含 1.8 米)。超出上述情况的阳台建筑面积,超出部分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为提升建筑立面形象,沿公共绿地、广场河流、风貌街道等地区,设计进深不超过 0.75 米(含 0.75 米)的带围护结构的开敞式阳台,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可售面积,且不计入户型建筑面积 10%的阳台面积。开敞阳台宽度不得大于3 米,且每户仅可设置一个。
换言之:项目可以再多设计一个浅阳台,但最多只有2.25㎡。
附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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