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证监会国际司对9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
公示显示,证监会要求格林美(002340.SZ)补充相关说明。港交所9月22日披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摩根大通、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际为联席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要求格林美补充说明事项并请律师核查出具法律意见。一是说明公司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核查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是否属于此类项目。
二是补充说明多项进展,包括875.0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进展、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进展、子公司湖北绿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备案进展、境外子公司印尼青美邦、印尼美明境外投资变更备案申请办理进展。
三是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在法律意见书中补充公司所有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此前仅核查说明主要子公司情况。
四是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补充说明公司及所有境内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招股书显示,格林美是关键金属资源回收生产以及锂离子电池回收行业企业,也是全球新能源材料制造行业企业。自2001年成立,公司围绕业务的循环经济形成综合业务运营模式,涵盖关键金属资源、锂离子电池及报废汽车回收领域以及新能源材料领域。
财务方面,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实现收入293.92亿元、305.29亿元、332亿元、175.61亿元人民币;同期,年/期内利润分别约为13.32亿元、11.62亿元、13.28亿元、8.43亿元人民币。
(AI撰文,仅供参考)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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