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FLESINTERIOR接获投诉信有关董事会主席不胜任董事的指控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2476阅读 2025-11-28 22:58

Ai快讯 RAFFLESINTERIOR(01376.HK)发布公告,2025年11月22日,该公司接获一封由自称少数股东的匿名投诉人发出,致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的投诉信,标题为“质疑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郑能欢先生能否胜任董事一职”。

投诉信包含一份以郑能欢先生(主席)为查册对象的诉讼查册报告(郑能欢诉讼查册报告)。据该报告显示,郑能欢先生、其配偶、其/彼等所持特殊目的公司及/或公司名称与其/彼等所持特殊目的公司的公司名称十分相似的实体在中国牵涉上百宗法院争议及/或诉讼(多宗进行中诉讼,不论作为原告或被告)。具体案例如下:

(2023)粤03执恢563号案件中,郑能欢先生作为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涉及一宗金额约达人民币1.05亿元的合同争议案件,相关执行程序仍在进行中;(2019)粤0304执33646号案件里,郑能欢先生因金融借贷合同争议被列为被执行人,并遭中国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2017)粤03执3309号案件中,郑能欢先生因未能履行涉及本金人民币7042万元及相应利息的争议相关还款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6)川01执1625号案件中,郑能欢先生因涉及人民币5200万元的民间借贷争议而被限制高消费;(2015)深中法执字第2026号、2027号案件中,郑先生因借贷合同争议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根据郑能欢诉讼查册报告,涉及郑能欢先生的案件大多与金融借贷争议、股权转让、民间借贷及个人借贷纠纷、贷款担保等有关,时间跨度从2014年至2025年。投诉人指出,上述案件引发对郑能欢先生的信誉、商业诚信及还款能力的重大关注,对本公司的声誉、企业管治及业务持续性构成严重威胁。

董事会强调,郑能欢先生的候选资格经由董事会辖下提名委员会(当时由陈聪发先生担任主席)通过内部程序审议。然而,经考虑相关投诉并全面审阅郑能欢诉讼查册报告后,董事会成员针对以下事宜向郑能欢先生提出质询:(i)其未向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披露多宗进行中诉讼及/或作出不诚实选择性披露的理由;(ii)其确认毋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披露任何资料的依据。其中,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事项包括:(h)法定或监管机构对其作出的任何公开制裁的详情;(i)若其在任何时候被判定破产或无力偿债,对其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庭;若其破产或无力偿债获得解除,其获解除之日期及条件;(j)若其曾在任何时候是协议契据的一方,或曾与其债权人订立任何其他形式的债务偿还安排或债务重整协议,有关与其债权人订立的协议契据或债务偿还安排或债务重整协议的详情;(k)任何未获履行、但持续对其构成影响的判决或法庭命令的详情;(l)有关企业、公司或非法团营运的企业解散、清盘...或破产,又或涉及类似的法律程序,或与债权人订立任何形式的债务偿还安排或债务重整协议,又或已被委任接管人、受託人或类似的人员...;(m)有关任何下列罪行的定罪判决详情(包括每项罪行的详情、将其定罪的法庭、定罪日期及判处的刑罚):(i)涉及欺诈、不诚实或贪污...;(o)若其被法庭或仲裁机构判定其因不诚实行为而须承担任何欺诈、违反责任或其他不当行为的民事责任,则有关判决的详情;(r)除法例禁止作出披露外,其受管辖的任何司法、监管或政府机关所作任何调查的详情,包括调查机构、调查性质及调查事宜;(t)若其现时是或曾经是叁合会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则有关详情。

提名委员会现正审议可能采取的行动方案以维护董事会整体诚信,并进行必要的内部调查以验证投诉信中的详细内容,同时着手寻求独立专家全面检视本公司的内部监控程序。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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