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新政:可贷额度上调,68岁还能贷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进深 严明会 2.3w阅读 2026-06-08 12:52

广州进深 严明会 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其中提到,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8岁。而此前是不超过65岁。

贷款条件门槛大幅降低。

新规为,申请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调整前为,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同时,新增以下不予贷款情形:

包括,贷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贷款住房被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也有调整。

由“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调整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0+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调整后的可贷额度有所提高。

以下为政策全文:

来源:进深

作者:严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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